在加喜财税深耕公司转让与并购领域的这八年里,我见证了无数交易从甜蜜的“相亲”走向复杂的“联姻”,甚至有些最终在谈判桌上分道扬镳。很多客户,特别是初次涉足中大型企业并购的老板,往往把目光死死盯着财务报表上的营收和利润,或者是资产清单里的房产和设备,却容易忽视那个藏在厚厚交易文件底部的“守护神”——陈述与保证条款。老实说,这就像是买房子只看装修却不看房产证和地基,一旦出问题,那就是天大的麻烦。我今天不想给你搬教科书式的定义,而是想结合我经手过的真实案子,聊聊这个条款到底是什么,它为什么是并购交易中的“压舱石”,以及我们如何利用它来分配那些看不见的风险。在我这么多年的职业生涯中,我发现最昂贵的教训往往不是因为买贵了,而是因为买错了却没法追责。
条款的本质定义
很多客户第一次拿到SPA(股权购买协议)时,看到那一大堆“卖方陈述并保证……”的开头,往往会觉得这只是例行公事的法律套话。但在我看来,陈述与保证条款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,它是卖方为了促成交易而向买方开出的一张“事实确认单”。简单来说,卖方是在告诉买方:“这就是我公司的现状,无论是财务状况、法律合规,还是资产权属,我所描述的都是真实、准确且完整的。”这一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确立了一个基准,如果未来发现事实与这个基准不符,买方就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。你想想,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收购,如果全是基于卖方的一面之词,没有这些白纸黑字的保证,买方心里怎么能踏实?我在加喜财税处理过多起科技公司的转让,很多时候核心资产就是那些代码和专利,如果没有严格的陈述保证,卖方拿了钱走人,你才发现专利早就质押给了别人,那真是叫天天不应。
这就好比我们在相亲市场上介绍对象,对方说自己“身体健康、无不良嗜好、工作稳定”,这陈述就是基于目前的了解做出的保证。如果在婚后——也就是交易交割后——你发现对方其实有严重的隐疾或者巨额赌债,那这就是陈述与保证出现了虚假。在法律层面上,一旦卖方违反了这些陈述,就构成了违约,买方有权索赔。这里面的水深得很。很多时候,卖方会故意使用模糊的语言,比如“据我所知”或者“在重大方面”,这就为日后扯皮埋下了伏笔。作为专业的并购从业者,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些模糊地带挤干水分。我记得曾有一位制造业的老板,因为轻信了卖方关于“无重大未决诉讼”的口头承诺,没有在协议中落实具体的陈述条款,结果收购刚完成三个月,就收到了一张八百万的法院传票,这笔冤枉钱原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
我们需要明确区分“陈述”与“承诺”的区别,虽然它们在合同中经常并列出现,但逻辑完全不同。陈述是对过去和当下事实的描述,比如“公司拥有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”;而承诺更多是对未来行为的约束,比如“交割前公司不会进行异常分红”。在很多谈判中,卖方往往倾向于把一些事实性的问题转化为承诺,试图逃避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,因为违反承诺通常有更明确的救济措施,而违反陈述则需要证明损失和因果关系。在加喜财税的实操经验中,我们会极其强硬地要求将关键的事实状态,特别是关于税务居民身份、历史税务合规情况以及资产权属等核心要素,锁定在陈述与保证条款中,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承诺。为什么?因为如果交割后发现这些问题是交割前就存在的,只有陈述条款的违约责任能让买方得到最充分的赔偿,这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,更是博弈策略。
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“时间性”。陈述与保证通常有两个时间节点:一个是签约日,一个是交割日。大多数条款要求事实在签约日是真实的,并且要求卖方在交割日再次确认这些事实依然真实,即没有任何变化导致了失实。这在变数颇大的商业环境中至关重要。比如在2020年疫情期间,我经手了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转让,从签约到交割短短一个月,门店因为疫情关停了近一半,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。如果我们在协议中没有加入“在交割日重复陈述且保持真实”的机制,买方很难在最后一刻以此为理由调整价格或退出交易。千万不要小看这几个字眼的变化,它往往决定了你能否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全身而退。
核心范围界定
当我们谈论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范围时,这就像是在给一家公司做全方位的核磁共振,必须覆盖到可能影响公司价值的每一个角落。通常情况下,这个条款会涵盖公司存续的合法性、资本结构、财务状况、资产所有权、重大合同、知识产权、劳动人事、环保合规以及税务状况等。听起来很繁琐对吧?但每一条后面都可能藏着惊天大雷。在加喜财税服务的这么多企业中,我们发现最容易出问题的往往不是那些大面上的资产,而是那些不起眼的细节。举个例子,知识产权部分的陈述与保证,如果是科技公司或品牌型企业,这就是核心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,买家看中了一个网红品牌的商标价值,但在尽调阶段忽略了授权链的核实,如果当时在条款中加入了关于“商标无第三方权利主张”的强力保证,交割后买家就能索赔,否则只能自己吞下品牌停用的苦果。
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这个范围,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“通用条款”和“特别条款”。通用条款是几乎所有并购交易都会包含的,比如公司是合法注册成立的、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等。而特别条款则是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公司风险点定制的。比如你买的是一家化工企业,那么环保合规、危废处理许可就成了必须重点陈述的范围;如果你买的是一家有大量出口业务的企业,那么经济实质法在各国的合规情况、出口管制合规情况就必须详细列明。很多时候,买卖双方在谈判桌上的拉锯战,其实就是在这个“范围”上寸土必争。卖方想把范围缩得越小越好,责任越轻越好;买方则希望网撒得越大越好,把所有潜在风险都囊括进来。
下面这个表格简单对比了一下在标准的中型企业并购中,通用范围与特别范围的主要区别和关注点,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:
| 类别 | 主要涵盖内容与关注点 |
| 通用范围 | 公司合法存续、良好声誉、遵守章程、无重大违约、资本结构清晰、财务报表公允反映、无未披露重大债务或或有负债。 |
| 特别范围(示例) | 知识产权有效性及无侵权、核心关键员工在职及竞业限制、环保合规达标、数据隐私保护合规、税务申报无欠缴、特殊行业资质许可有效。 |
在实际操作中,界定范围时最头疼的莫过于“或有负债”。这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但随时可能爆炸的。比如公司为第三方提供了违规担保,或者有一笔未决的潜在税务稽查。在加喜财税,我们通常会要求卖方在陈述与保证条款中,除了声明已知的诉讼和债务外,还要保证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潜在负债”。这里有一个技巧,我们通常会把“重大”这个词量化,比如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才算重大,以免因为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给卖方造成过大的压力,同时也方便买方锁定核心风险。我记得有一次处理一家精密制造厂的收购,因为卖方隐瞒了一笔对关联方的巨额连带责任担保,导致买家接手后银行账户被冻结。幸亏我们在协议中坚持了关于“未披露担保”的特别陈述条款,最终通过长达半年的法律诉讼,帮买家追回了大部分损失,否则这家工厂恐怕早就资金链断裂了。
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,像数据安全、反洗钱这些新兴领域的合规性,也必须纳入陈述与保证的视野。特别是对于那些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互联网企业,如果不明确卖方在数据收集、存储和使用上的合规性,买方接手后可能面临巨额的行政罚款甚至刑事责任。我在处理这类项目时,会特意咨询技术法务专家,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成具体的陈述条文,比如“公司业务运营完全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且不存在任何重大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风险”。别觉得这是危言耸听,在现在的监管环境下,合规成本已经成为企业估值的重要折价因子,把这些写进条款,既是风险的锁定,也是价格谈判的。
风险分配机制
如果说范围界定是“扫雷”,那么风险分配机制就是决定“谁去排雷”以及“炸了谁赔”。在并购交易中,卖方自然希望能把公司“以此现状”甩手卖掉,也就是所谓的Caveat Emptor(买者自负),而买方则希望卖方能对过去的一切问题兜底。陈述与保证条款的核心功能,就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,通过一整套精细的机制来实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的转移。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博弈,更是商业智慧的体现。在我这八年的从业经历里,见过太多因为风险分配机制没设计好,导致交易谈崩或者交割后没完没了打官司的例子。一个成熟的风险分配机制,应该能让买方敢于接手未知的风险,同时让卖方合理退出,不至于被过去的旧账纠缠一生。
最基础的风险分配工具就是“赔偿条款”。一旦卖方违反了陈述与保证,买方有权要求赔偿。但这里有个很关键的实务问题:是“全赔”还是“限额赔”?通常情况下,卖方会要求设置“赔偿起赔额”和“赔偿上限”。起赔额就是一个免赔额度,比如只有当单项索赔超过10万元时,买方才能索赔,这能避免买方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频繁索赔,影响卖方的生活安宁。赔偿上限则是卖方责任的天花板,通常设定为交易对价的一定比例,比如10%或20%。在加喜财税谈判桌上,关于这个比例的争夺往往是最激烈的。作为买方顾问,我们通常会争取更高的上限,特别是针对税务、知识产权等根本性违约,甚至会主张不设上限;而作为卖方顾问,我们会极力压低上限,争取尽早通过交割“断尾求生”。这就像是买保险,保额越高,保费(也就是交易价格)可能就越高,双方都在做权衡。
除了起赔额和上限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“特别除外责任”。这意味着即便卖方违反了陈述与保证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必赔偿。最常见的就是“披露函”。在法律上,有一个原则叫“披露即豁免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卖方在披露函里把某个缺陷明明白白地写出来了,就算买方签了字,那就视为买方接受了这个缺陷,日后不能再以此为由索赔。我记得有个案子,卖方在披露函里列出了公司名下的一辆卡车存在交通违章未处理,买方可能没仔细看就签字了。交割后,买方想以此索赔,结果因为“已披露”这个抗辩理由,直接被驳回了。我们在做尽职调查时,会反复提醒客户:披露函是必须逐字逐句阅读的法律文件,它直接决定了你的索赔权利是否已经丧失。千万别觉得这是律师的活儿,作为老板,你必须知道你买的东西到底哪里有瑕疵。
更深层次的风险分配,还涉及到“知悉” qualifier的运用。有些卖方要求在陈述前加上“尽其所知”,比如“尽卖方所知,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”。这看似无害,实则是个巨大的坑。因为你怎么证明卖方“知”还是“不知”呢?除非你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故意隐瞒,否则在法庭上很难攻破这个抗辩。我们在加喜财税的一般原则是,对于公司层面的重大事实,坚决反对加上“知悉”限定词,因为公司是个拟制主体,它的“知悉”应该体现为文件的记录。除非是涉及到某些极其隐蔽的、只有特定高管才知道的个人行为,才可能考虑这种限定。这种细节上的锱铢必较,往往在危机时刻能救命。比如之前我处理过的一起餐饮收购案,因为坚持去掉了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“知悉”限定,事后爆发食安问题时,买家成功地向隐瞒了内部检查报告的卖方追偿了数百万的损失。
披露函的妙用
前面提到了“披露即豁免”,这里必须得专门讲讲披露函这个神奇的文件。在并购交易中,SPA是主合同,但披露函就像是SPA的“补丁包”或者“说明书”。卖方通过披露函,把那些公司在尽调中发现的、或者历史上遗留的问题,统统晾晒在阳光下。对于买方来说,这不仅是一份风险清单,更是一份议价的工具。当我在加喜财税协助客户审查披露函时,我会带着一种“找茬”的心态,把每一项披露都拿去和交易价格做对比。如果披露里显示公司需要花两百万整改环保设备,那我们在谈价格时就得把这两百万从估值里扣掉,或者要求交割前整改完毕。这比事后索赔要直接得多,也有效得多。
披露函的使用是有严格技巧的。不是随便扔一堆文件给买方就算披露。法律上要求披露必须是“具体的”,而不是泛泛而谈。比如,卖方不能只说“公司存在一些劳动仲裁案件”,这属于废话,必须具体到哪个人、什么案子、涉及多少钱、现在的进展如何。我见过有些不够专业的中介,把几千页的电子文档丢给买方就算披露,这在法律纠纷中往往站不住脚。法院或仲裁庭通常要求披露必须具有“显著性”,让买方能够合理地注意到风险点。所以在我们的项目中,我们会协助卖方律师编制一份结构清晰、索引明确的披露函,甚至对特别重大的风险点,要求在SPA的附件中特别列示,确保买方“想看不见都难”。
对于买方而言,面对几百页的披露函,绝对不能掉以轻心。这往往是交易中最容易疲劳的环节,但也是最容不得马虎的环节。我曾亲身经历过一个“惨痛”的教训。那是一起看似完美的科技公司收购,在签约前的最后一刻,卖方更新了披露函,加了一页关于“核心技术专利正在经历无效宣告请求”的说明。当时买方团队因为连续熬夜,都没太注意这个新增项就签了字。结果交割后专利真的被判无效,公司价值瞬间归零。买方想索赔,却因为那一纸披露函而陷入被动。这个故事我常讲给后来的客户听:披露函里的每一个字,都可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,审阅披露函的时间必须不少于审阅SPA的时间。这种对细节的敬畏,是我们在并购行业生存的基本法则。
披露函还有一个“反向”作用,那就是帮助买方发现卖方的诚信度。如果卖方在披露函里藏着掖着,对于一些明显的重大问题只字不提,那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红色警报。这说明卖方缺乏合作的诚意,未来在交割后的过渡期里也很难配合。在加喜财税的评估体系中,披露质量是衡量卖方靠谱程度的核心指标之一。有时候,我们甚至会建议客户,如果卖方披露得太差,哪怕公司看起来再好,也要坚决放弃交易。因为买公司买的不仅是资产,更是诚信和管理团队。一个敢在披露函里自揭其短的卖方,往往比那些把问题捂得严严实实的卖方更值得信赖,也更有利于交易的平稳过渡。
索赔与赔偿上限
当真正发生违约,也就是卖方违反了陈述与保证时,买方该如何启动索赔程序?这不仅仅是发一封律师函那么简单,它涉及到一个复杂的法律和财务计算过程。买方必须证明损失的存在,且这个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。这就要求我们在SPA中对“损失”的定义要尽可能宽泛,不仅要包括直接的财务损失,还要包括间接损失、利息、律师费甚至调查费。在我处理的一起纠纷中,就是因为没有把“应对监管调查的律师费”明确写进赔偿范围,导致买方虽然赢了官司,却赔了一大笔律师费,最后落到个“赢了面子输了里子”的下场。在起草条款时,我们会像防贼一样,把所有可能产生费用的地方都堵死,确保追偿时能把每一分钱都拿回来。
关于赔偿上限,前面提到了通常是交易对价的一定比例,但这并非一成不变。在谈判中,我们会根据违约的性质进行分类。对于一般的商业陈述违反,比如资产清单里少了几台电脑,赔偿上限可以设低一点;但对于基础性的陈述,比如公司合法存续、拥有资产所有权,这些是交易的根基,如果这都保不住,赔偿上限应该大幅提高甚至取消。我们称之为“根本性违约”的无限责任。记得有一次在帮一家外资企业收购国内工厂时,我们坚持把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陈述设为无限责任。结果卖方因为历史遗留问题,确实拿不到土地证,虽然交易最终没成,但这个条款的设置让卖方不敢在关键信息上造假,保护了客户前期的投入成本。
还有一个实操中非常有用的工具是“扣留款”。也就是在交割时,买方不全额支付价款,而是扣下一部分钱(比如10%)放在共管账户里,作为潜在的赔偿储备。一旦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(比如12个月或24个月)发现有违约,买方就可以直接从这个扣留款里抵扣赔偿。这比打官司要高效得多。在加喜财税的并购方案中,我们强烈建议买方,特别是在卖方信誉不明朗或者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,一定要设置这个机制。哪怕最后没有发生索赔,这笔钱在期满后退还给卖方,也起到了一个心理震慑和履约保证的作用。我就见过一个案例,买方扣留了200万,结果交割后第三个月发现了一笔100万的隐形债务,直接从扣留款里划扣,纠纷秒解。如果没有这笔钱,为了这100万,双方可能要打上一年半的官司,还不一定执行得到。
索赔机制的设计也要兼顾公平,不能让买方拿着“尚方宝剑”无限期地威胁卖方。索赔通常会有一个“通知期”和“生存期”。通知期要求买方在发现违约后的一定时间内(如30天)通知卖方,否则视为放弃权利;生存期则规定了陈述与保证条款在交割后多久内有效(比如一般条款12个月,税务和知识产权等特殊条款可能是36个月或更长)。一旦过了生存期,卖方就彻底“解脱”了,买方再也不能依据这些条款索赔。这就像是给卖方一个“保质期”,过了这个村,就没这个店了。这种时效性的设计,既保护了买方的权益,也给卖方一个明确的预期,有利于商业关系的最终了结。
时间框架限制
在并购交易的漫长生命周期中,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也是最大的朋友。陈述与保证条款并不是永久有效的,它受到严格的时间框架限制。理解这些时间限制,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,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你的风险敞口期有多长。SPA会规定一个“生存期”,也就是条款的有效期限。在这个期限内,如果买方发现违约,可以索赔;一旦过了这个期限,卖方就不再对这些问题负责。在我的经验里,这个期限的长短往往是谈判焦点之一。卖方希望越短越好,最好交割那天就算“落地为安”,恨不得第二天就不再管这些破事;买方则希望越长越好,特别是对于像税务这种隐蔽性强、爆发周期长的风险,通常我们会争取3年甚至更久的生存期。
这里有个特别需要注意的细节,那就是不同类型的陈述,其生存期往往是不同的。基础性的陈述,比如公司存续、签字授权等,通常生存期较短,因为这些问题很容易在交割前发现,不太可能藏很久。而对于税务、环保、知识产权等特定陈述,因其隐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,生存期会设置得比较长,甚至可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。我记得在处理一家医药企业的收购时,针对药品注册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我们争取到了5年的生存期。结果在第4年,真的因为之前的申报数据造假,药品证被吊销了。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了长期的生存期,客户才在那几年后依然获得了巨额赔偿。这告诉我们,在时间框架上不要妥协,特别是针对那些长尾风险,多争取一年,可能就是几千万的保障。
除了生存期,还有个概念叫“索赔提出期”。即使生存期还没到,如果你在交割后的一定时间内(比如18个月)没有提出索赔,对于某些已知的违约,你可能也会丧失索赔权。这主要是为了督促买方积极行使权利,避免卖方一直提心吊胆。在加喜财税的合规建议中,我们会建立一个“风险监控台账”,在交割后的前两年,定期提醒客户审查公司的运营情况,对比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,一旦发现苗头,立刻启动索赔程序,哪怕只是发个函中断时效,也比过期作废强。很多时候,企业接手后忙于整合业务,把这些法律权利抛在脑后,等想起来的时候,已经过了索赔期,只能哑巴吃黄连。
时间框架还涉及到“起算点”的问题。通常是交割日起算,但有些情况下,买方会要求对于某些特定事项(如交割日前已发生的但未披露的诉讼),以诉讼发生日或发现日为起算点。这在复杂的并购案中尤为重要。我遇到过一个极端的案例,卖方在交割前隐瞒了一起事故,两年后才被受害者起诉。如果严格按照交割日起算的2年生存期,买方可能已经无法索赔。但因为我们在条款里设计了“以发现日为起算点”的特殊机制,买方在发现该诉讼时依然有权向卖方追偿。这种细节上的考量,体现了专业顾问的价值,也说明了在时间框架的设计上,必须要有前瞻性,要预见到那些可能延迟爆发的风险。
交叉违约风险
在中大型企业并购中,很少有一个卖方是裸身持有公司的,背后往往有复杂的股东结构、担保链条甚至融资安排。这就引入了一个极其隐蔽但致命的风险——交叉违约风险。简单来说,就是卖方在其他地方的违约行为,可能会触发对本交易的影响,或者卖方对本交易协议的违约,会触发其在其他融资协议中的违约。这就像多米诺骨牌,推倒一张,全盘皆输。在加喜财税处理的很多案例中,我们都会特别关注卖方的股东协议和借款合同。如果卖方在公司转让这个动作上违反了某些限制性规定,或者其转让所得款项必须优先偿还某些债务,这些都可能直接威胁到交易的安全性和买方拿到股权的稳定性。
举个例子,我之前经手过一个集团剥离子公司的案子。卖方集团资金链紧张,急需用卖子公司的钱还债。在签署SPA时,我们特意加了一条关于“卖方其他债务违约不影响本交易”的陈述与保证,并要求卖方提供各大银行的豁免函。结果就在交割前夕,卖方的一笔其他贷款违约了,银行不仅要查封其资产,还试图冻结我们正在交易的股权。幸好因为我们提前预判了这种交叉违约的可能性,在协议中设定了严密的防护网,并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安全,才使得这场交易得以顺利完成。如果没有对这种风险进行隔离,买方付了钱却拿不到股权,或者股权刚到手就被查封,那简直就是灾难。
我们还要警惕卖方内部的实际受益人问题。有时候名义上的股东和幕后老板不是一回事,而这些幕后老板可能涉及复杂的海外纠纷或政治风险。如果陈述与保证条款中没有要求卖方保证其股权结构清晰、无代持且实际受益人符合反洗钱要求,买方可能会卷入莫名其妙的跨国诉讼。我就听说过一个案子,买家收购了一家公司,结果因为原老板涉及洗钱,公司账户被海外执法机构冻结了整整三年,严重影响运营。这种风险,光靠看表面的股东名册是看不出来的,必须在条款中通过强有力的陈述与保证,逼迫卖方披露到底层的控制结构和潜在风险。
关于陈述与保证本身的“交叉引用”风险。一份SPA动辄几百页,条款之间错综复杂。我们在做最后审核时,会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之间的一致性。比如,陈述与保证里说“公司无重大环境违规”,但在“承诺”条款里又要求卖方交割前取得某些环评批复,这本身就自相矛盾。或者,赔偿限额条款里排除了某些特定陈述,但在后面的章节又不知不觉把这些陈述加回来了。这些内部的逻辑冲突,就是所谓的“合同打架”,一旦打起官司,解释权在法官手里,结果谁也说不准。我在加喜财税的团队有一条铁律:在定稿前,必须做一次全文的“交叉索引”审查,确保陈述与保证条款与赔偿、披露、交割前提条件等章节是咬合紧密、逻辑自洽的,不给未来的纠纷留下任何解释空间。
加喜财税见解
在加喜财税看来,陈述与保证条款绝非仅仅是一堆法律术语的堆砌,它是并购交易中风险管理的“定海神针”。通过对定义、范围、风险分配及时间框架的精密设计,我们成功协助众多客户规避了潜在的巨额损失。我们的经验表明,一个严谨的条款体系,其价值在于将模糊的商业信任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契约。无论您是买方还是卖方,忽视这一条款都无异于在雷区裸奔。我们建议在交易初期就引入专业财税与法务团队,结合尽调发现的问题,定制化地起草和谈判这些条款,真正做到未雨绸缪,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